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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见

作者:山东君正 发布:2023-09-11


 

 

 

滨州市人民政府

                                                                                    滨政字(2023)60 号

 

 

 

                                                                        滨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

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持续深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监 督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确保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 正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阳光政府建设根据国家 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严格进场交易范围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c2019〕41 号)《山


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鲁政字c2022〕41 号)和《山东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 年版)〉的 通知》(鲁政字c2020〕251 号)等有关要求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组织 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 让转让国有产权交易药械(医用耗材)采购特许经营权等公共 资源交易项目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 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必须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

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交易外应当包括:

一)政府投资使用国有资金(含财政性资金)投资以及国有 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必须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

(包括工程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项目

经营性用地工业含仓储用地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

挂牌矿业权出让转让

按规定必须进场的国有集体产权股权经营权文化

产权知识产权处置

(五)大型医用设备及医用耗材采购

(六)特种行业经营权城市道路经营权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 部门开展的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大型

户外广告经营权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及

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等非公共资源交易的项目


依法应当公开招标采购的其他项目和其他规定的社会

公共资源交易事项

明确部门工作职责

一)发展改革部门 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管 理协调制定并实施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交易目录服务 流程和标准监督管理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县级分中心运行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和诚信评价结果应用

二)行政监督部门 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交 通运输城乡水务国有资产管理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生态环境 等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 要求负责推进目录内项目进入平台交易依法依规加强对公共资 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包括: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公共资 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监 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示范文本并监督实施督促应当进场交易 项目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依法履行对各项交易 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负责或协同完成本行业评标(评审)专家的 征集审核考核管理和抽取监督对招标(采购)人投标(竞买) 人评标(评审)专家代理机构交易行为进行诚信评价建立信用 档案受理所属行业项目交易的投诉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

违规行为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

招标采购依法对交易项目的招标采购合同履行

项目验收等活动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履行


以下职责:确保交易项目符合法定的交易条件确保依法必须招标 (采购)的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及时确认交易公告交 易文件中标公示和变更公告等交易信息对投标(竞买)人资格条 件进行审核或依法委托评标(评审)委员会审核按规定时限发放 中标(成交)通知书按交易文件规定收取履约担保提供支付担

组织交易项目验收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

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机 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为公共资源交易 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提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交易规 则的建议方案 受委托或按授权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范围内的 交易工作 收集发布和储存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建立公共资 源交易信用档案为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管理行政监管纪检监

察和审计监督提供支撑等

规范代理机构选用和管理

合理选取代理机构招标采购人应当充分发挥主体责

严格落实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自行择优确定代理机构

二)公开代理费支出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采购)文件中明 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

三)加强代理机构管理招标(采购)人发现代理机构在交易 活动中存在未按委托代理协议开展交易活动越权代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报行政监督部门处理行政监督部门要切实


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管健全完善代理机构考核清退机制严肃查 处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代理市场秩序招标(采购) 人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诚 信评价系统对代理机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代理机构评价结果应当作为招标(采购)人选取代理机构的参考依据。

强化评标(评审)专家管理

一)严格专家抽取 除法定特殊情形外工程建设项目应当 使用山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系统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政府采 购项目应当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随机抽取评审专 家招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专家抽取终端进行现场抽取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工程建设项 目评标专家抽取活动进行监督对于全市重大项目鼓励招标(采购)人使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组织实施。

二)强化见证抄告招标(采购)人应当选派或者委托熟悉招 标(采购)流程法律法规的人员持授权委托书参与评标(评审)活 动并对评审意见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现招标(采购)人代 表评标(评审)专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人、行政监督部门抄告,由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进行处理。

三)规范报酬支付进一步规范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 付行为所有招标(采购)项目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应当按照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鲁财采c2017〕28 号)以及我市有关标准进行支付。 评标(评审)专家超标准索要劳务报酬的,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提升电子化交易管理水平

一)推进在线监管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使用滨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监管系统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线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加 强事前事中监管及时发现处理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纪检 监察机关要充分利用系统留存的电子交易数据和系统操作记录 对全市重点项目招投标(采购)全过程全节点进行随机抽查并定期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专项检查行动。

二)加强信用评价和应用行政监督部门招标(采购)人应 当通过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价系统对中标(竞得)人开展 诚信评价并严格落实一标一评价要求不断积累企业信用数 据行政监督部门要强化诚信评价结果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应用,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实施评定分离定标办法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c2019〕11 号)精神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合理运用评定分 离定标办法由招标人承担定标的主体责任按照工程特点在招 标文件中设定合同履行能力和风险工期控制能力类似工程施工 经验质量安全节能减耗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的定标标准并组建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定性评审,择优确定中标人。

严肃责任追究


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是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 项重要内容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提高 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决策部署各负其责通力协作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安排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纪检监察党委巡察审计等部门(单位)应加大对全市重点政 府投资项目的日常监督巡察审计力度对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职 能部门和招标(采购)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 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同时要重点查处发生在公共 资源交易领域中的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对涉 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附则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滨 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见》(滨政字c2021〕32 号)同时废止。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23  9 月 11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中

级法院市检察院滨州军分区

各民主党派市委总支部市工商联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9  1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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